当前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师资力量
康均心参加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会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00阅读量:1839

2017918日,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会及研讨会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我校刑司院博导、湖北省刑法研究会会长康均心教授、以及湖北省律师法研究会会长汪少鹏、武汉大学蔡杰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对试点工作进行点评。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王龙、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夏志斌、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姚志明、黄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军、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勇、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晔斌,湖北省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全省律师代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曲松县人民法院的负责人以及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黄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18日上午全体会议代表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观摩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的庭审,庭审由习少婷庭长任审判长。下午研讨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姚志明主持,黄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军致欢迎辞,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勇汇报“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汇报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康均心教授指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改革聚焦“着力构建控辩平等的审判架构;合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全力用好庭前会议;强化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启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庭审实质化,提高当庭宣判率”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试点改革可以概括为“五个好”:一是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好,二是试点剧本写得好,三是试点平台建得好,四是试点大戏唱得好,五是旁听庭审的观众普遍叫好。康均心教授同时还指出,“三项规程”试点改革虽然有收获、有一些经验,但还应在三个方面深化改革:一是如何应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提出上诉的问题;二是如何提高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的实际效果;三如何明确庭前会的定位、价值、完善规范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启动时间、召开形式、参与主体、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法律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