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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不停歇,除恶不止步
发布时间:2020-08-04 22:03:00阅读量:2451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湖北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六清”行动,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襄阳市高新区法院依法对吉卿等18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黑集团骨干成员吉卿、周成龙、童少冬等7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开始,闫明(已死亡)为扩充自己的势力,通过手段纠集、拉拢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9月以后,逐步形成以闫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吉卿、童少冬、周成龙、张浩、周海豹、张鑫、朱俊七人为骨干成员,其余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承接工程,并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将所获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笼络人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成立之后,在襄阳市辖区内公然以“地下执法队”的名义插手民间纠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已严重破坏辖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共实施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等犯罪十起,致多人受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卿等18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经常性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辖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予严厉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

公开审理张某林等16人涉黑案

  2020年8月3日上午,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张某林、张某为首的16人涉黑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林在担任武汉市某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后,拉拢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明、支部委员刘某卫,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林、张某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明、刘某卫、肖某强、孙某、王某航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6年至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该村及周边地区,欺压群众,强揽工程,严重破坏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干扰全国唯一的高铁司机培训机构高铁训练段的建设和正常工作秩序,插手重点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依靠黑社会组织的强势地位聚敛钱财,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次庭审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调查,法庭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依法审理。为保障此次庭审顺利进行,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确保庭审安全有序完成。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