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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学术研讨会在汉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7-04-25 00:00:00阅读量:1882

2017423日上午,“反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学术研讨会在武汉荷田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反恐与地区安全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一带一路(上海)协同创新研究院、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此次会议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以来,国内首个进行专门回应的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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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由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宗辉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副校长致欢迎词,代表学校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魏伟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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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报告阶段由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康均心教授主持,数位专家学者围绕“反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分别作了内容丰富,生动详实的报告。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古丽夏提·吐尔逊在其《<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及其相关问题》的报告中,首先阐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意义,指出《条例》的通过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依法治疆的重大举措,它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极端化”的概念,使去极端化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在极端化思想泛滥的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接着结合自己所见所闻的种种宗教极端化行为,对《条例》中第九条列举的十五种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进行了逐一解读,指出现实存在的宗教与习俗混淆不分,伊斯兰教法效力大于国家法律,极端化思想从日常生活习俗走向政治的情况,造成了新疆群众中极端化信众与世俗化信众的阶层对立,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破坏。我们在以前的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去极端化的工作表现出良好态势,极端化的痼疾一定可以根除。新疆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古丽燕围绕“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历史发展及其社会基础”这一主题作了精彩发言,通过分析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历史起源与发展,其指出新疆的恐怖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有着内在的关联。古丽燕教授还认为,新疆的恐怖主义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新疆的恐怖主义与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密切相关。古丽燕最后指出,研究新疆的恐怖主义,为防控恐怖主义建言献策,必须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了题为《加强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建设,提高防范恐怖主义的水平》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应深刻认识加强预警预防预测恐怖主义事件能力建设,其是落实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反恐怖主义斗争实践的客观需要,更是提升反恐怖斗争能力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应深刻认识和把握预测预警恐怖主义事件能力的含义,并指出预测恐怖主义事件能力是防范恐怖主义的前提,预警恐怖主义事件的能力是行动起点,预防恐怖主义事件的能力是根本之策。最后,其提出了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恐怖主义事件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包括:推进“三预”恐怖主义事件信息化,提高获取与运用恐怖主义信息的能力;推进“三预”恐怖主义事件社会化,提高协调与调动反恐斗争人力的能力;推进“三预”恐怖主义事件专业化,提高输出与运用反恐斗争知识的能力;推进“三预”恐怖主义事件法治化,提高防范恐怖主义、规范反恐斗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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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阶段由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主持,各位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反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的论题展开了热烈自由的讨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任惠华教授对《条例》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功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惠生武教授,从立法角度谈了如何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建议建立与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指出,《条例》不仅对极端化的定义、行为表现类型和如何遏制极端主义作了相关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了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总结了《条例》中体现出的四个原则,包括区别对待、团结教育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正面宣传、全民联动原则和强化服务、加强管理原则。但是,在责任部分还可以细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康均心教授认为,《条例》的一个问题在于极端化的认定主体机构不明确,这将导致司法实践中去极端化的可操作性不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胡向阳教授认为,防控恐怖主义应该区别对待。对于有极端思想的恐怖分子,必须严打。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受到极端思想影响的人但还没走到极端化道路的,加强教育疏导。对于可能有宗教信仰,还没受到极端思想的,要落实民族政策、实施文化教育。他还认为,全国人民都要重视防范恐怖主义工作。国家层面要更加重视防范恐怖主义,全社会联动,共同防范恐怖主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杨宗辉教授认为,反恐是一个涉及到道德、宗教、民族的复杂问题,在研究反恐的过程中,学者的研究范式非常重要,需要首先厘清作为研究逻辑起点的《反恐怖主义法》中恐怖行为、恐怖活动、恐怖主义活动等概念。对于反恐的对策,他提出了几点看法,包括恐怖组织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应进一步明确,实践中反恐主体的指挥权应明确归属,对极端分子要加强有效的教育疏导,坚持惩治打击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预测预警预防的“三预”能力等。关于《条例》,杨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对应首先对极端化的概念有明确认识,然后才能对极端化行为的类型有明确界定,在《条例》中对相关部门权利义务的规定尚不够明晰,应做好刑事法律、治安法规与《条例》的衔接工作等。其他学者亦提出自己的见解,引发了与会代表热烈、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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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闭幕式中,杨宗辉教授宣读了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反恐与地区安全协同创新研究院作为首席发起人,联合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甘肃政法学院等二十五所院系成立“中国反恐与地区安全学会”筹备组的决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教授致闭幕词,表示本次研讨会中大家都对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有效的讨论,希望以后能有机会进一步地相互合作,并再一次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至此,会议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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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参加此次会议的学者都是研究反恐领域方面的专家,分别来自兰州大学、新疆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新疆警察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江苏警官学院等院校。与会者围绕新近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展开热烈地讨论,并深入探讨了恐怖主义与极端化关系,取得了重大成果,为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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