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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均心教授一行受邀参加第二届“铁路安全与反恐论坛”
发布时间:2017-11-13 00:00:00阅读量:2006

20171110日,由铁路公安局与铁道警察学院共同承办的第二届“铁路安全与反恐论坛”在铁道警察学院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开幕。铁道警察学院党委书记陈东升教授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国家铁路安全监察司处长韩晓根、铁路公安局副局长白少强、公安部反恐怖局巡视员王谦榕在开幕式上讲话。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博导、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康均心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焦俊峰副教授等一行应邀出席会议。在主题演讲环节,康均心教授作了“高度重视反恐法,全面推动反恐实践、教科研和人才培养”为主题的演讲。主题演讲由铁道警察学院副院长吕萍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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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均心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研究机构自身的力量和实务部门的支持把研究中心打造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高端智库、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中心。康均心教授指出,反恐法是我国反恐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对反恐法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以至于严重制约了反恐实践工作的开展。这种制约首先体现在领导体制方面,第一,是依照我国《反恐法》,国家设立的反恐机构应当有别于其他行政机构,而实践中将国家反恐机构的办事机构置于现行公安部门之内,使得这一办事机构经常被误认为是公安部门的内设机构,机构级别被矮化,使得反恐工作难以推进。对此,应当从顶层设计来解决这一问题,严格落实《反恐法》关于反恐领导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按照《反恐法》确定的反恐领导机构及其下属的办事机构以及市、区、县下机构的地位,规范反恐机构的设置,区别于公安部门的反恐总队、反恐支队等。第二,是目前反恐工作分工十分混乱,公安、国安、司法行政部门、检法等部门均设立了有关反恐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工作中争抢推诿的现象突出。《反恐法》明确规定各反恐相关部门应根据反恐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因此,要高度重视反恐法,这部法不仅简明实用,而且是一部从行政法到刑事法、从行政罚到刑事罚、从法律实施到法律保障的一体化法律,故实践中应当注重提升反恐法的地位,充分发挥反恐法的作用。

其次,这种制约还体现在反恐执法混乱,例如反恐罚单问题,对宾馆、酒店等地方开反恐罚单的依据是《反恐法》,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目前的反恐执法队伍却未能将其贯彻落实。就轨道安全而言,在地铁、城际铁路、高铁等轨道交通中,反恐执法人员可直接依据《反恐法》来执法,而不应由治安管理部门来执法。反恐法与治安处罚法的关系为特别法与普通法,特别法应优先于普通法。且《反恐法》中许多规定表明其优先赋予了反恐执法队伍执法权,且执法范围广泛。按照宪法、刑法、刑诉法以及公安部门的组织法,《反恐法》赋予反恐实务队伍两项基本权力,即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实践中反恐队伍应当充分行使反恐法赋予的这两项职权。

第三方面的制约体现在目前反恐队伍人数不足、培训欠缺,应加大对反恐人才的培养,既要从学历的培养着手,更要从实际职业培训着手,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反恐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康教授表示,由于自己对反恐研究十分感兴趣,故在2016年成立了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目前已在甘肃、新疆、云南、贵州以及台湾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与中心在反恐合作研究上形成了一种常态化机制,反恐人才培养也是这一机制的重要内容。最后,康教授指出,只要大家不忘初心,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反恐实务和教科研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并诚挚邀请各位专家领导莅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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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坛为期二天,19位专家领导在此次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研讨内容充实,主题新颖,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领导以及来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的数位专家领导的参与。在主题发言中,还有来自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赵军副局长介绍了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新常态下的反恐防范工作模式,来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打击极端主义司副司长扎尼别克夫·杰尼兹江和阿拉木图学院教学训练中心主任沙尔卡洛娃·亚历山大洛夫娜分别介绍了哈萨克斯坦的铁路反恐模式与反恐培训的组织,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法学院院长张金平教授以“中国周边反恐怖安全环境走势分析”为主题作了发言。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王公义主任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纪委书记师维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除主题发言环节外,此次论坛还包括以“高铁安全与反恐治理创新”为主题的第一分论坛和以“国家安全与反恐治理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分论坛,数位专家学者分别从高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角度探讨当下反恐治理问题。此次论坛的顺利召开对于铁路安全反恐的研究与工作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樊孔鄢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