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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阳,汉族,湖北英山人,警事科学系,物证技术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法庭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侦查学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毕业于沈阳市中国刑警学院痕迹系,2000年1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获侦查学博士学位。入选“新疆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安技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复核专家,中国行为科学会证据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学会文检、痕检委会委员;湖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家安全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声像资料委员会主任,“电子取证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客座教授。国际法庭科学学会会员,国际指纹学会会员,英国利兹大学留学生。主持并完成公安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湖北省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重点教研项目1项。作为子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环保公益性项目一项,主持完成甘肃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计划项目一项。主持在研湖北省政府智力采购重点项目一项,湖北省重点教研项目一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80余篇,发表译文60余篇。出版《犯罪现场分析》、《科学证据与杀人案件侦破》、《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因果关系鉴定研究》专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专著、译著13部,曾获“中南五省人民出版社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国家科技发明专利4项,开发生产现场勘验产品5种。 2003至2004年曾获“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湖北省公安科技十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湖北省省直机关优秀党员”、“个人二等功”、“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黄冈中学“百年校庆,一百名人”等荣誉。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请参加司法鉴定复核工作。受理过3000余件物证鉴定,无一错鉴,享有很高的声誉,2009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