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学术讨论第三单元】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刑事法治建设历程
发布时间:2019-11-23 12:49:00阅读量:2818

  11月22日下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壮丽七十年·刑法新作为”高端论坛学术研讨会,进行了第三单元“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刑事法治建设历程”环节。该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喜华同志主持。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冬同志,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警官黄勋同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陈玉璜同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锋同志,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君同志,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桦同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虞文梁同志做出了精彩的报告。

  最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继洲同志,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凤鸣同志作出到位且深刻的点评。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冬同志就《刍论新时代背景下刑事法治的改革与发展》发表自己的见解。他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刑事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迎来了关键的转型变革时期。他表示,应当在总结建国70年刑事法治建设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分析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培育全新刑事法治理念、提高刑事立法质量、变革刑法治理模式等方面,对刑事法治的改革与发展进行探讨。

  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警官黄勋同志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发表自己的见解。他表示,从现代化理论来看,“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基本的刑事诉讼模式划分,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根植于职权主义传统,但却在不断变迁中吸收了大量的当事人主义元素。影响刑事诉讼模式变迁有两大动因:一是统治阶级利益需要,二是历史文化影响。他表示,当代中国,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市场经济的语境下,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在不断改革中推动刑事诉讼制度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陈玉璜同志就《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治进程及发展趋势》发表自己的见解。她表示,黑社会犯罪是当前世界上危害性极为严重、打击难度较大的犯罪之一 ,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宣布为当今人类的三大灾难性犯罪。自从我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复苏也带来了黑社会犯罪的萌芽。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立法明确,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随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我国开始从立法和司法上对该类犯罪进行打击。她表示,可以从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司法发展进程,结合当前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出现的问题和新趋势作分析,以期对进一步惩治该类犯罪有所裨益。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锋同志就《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以熊才祥等32人涉黑案为例》发表自己的见解。他表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四个特征,即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司法实践具体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应根据立法本意,深入分析四个特征及相互内在联系,对其社会危害性作适当评价,正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君同志就《非公经济面临的主要刑事法律风险及刑事法律保护完善刍议——以非公经济产权保护为视角》发表自己的见解。她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市场逐步发展,市场主体呈现多样和多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非公有制经济显示出勃勃生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刑事法律保护领域中,刑事法律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在定罪量刑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引发人们对市场主体刑事法律平等保护的思考。她表示,可以从非公经济面临的主要刑事风险入手,探讨在刑事领域如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通过刑事法律保护完善,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产权保护,以期有恒产者有恒心。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桦同志就《从顾雏军案看我国刑法中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变化》发表自己的见解。她表示,从张文中案改判无罪到顾雏军案改判部分无罪,司法部门对民营企业家产权类案件的处理越来越慎重。201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采取了多项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随着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改,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内涵和外延也相应发生变化。虽然对于大多数公司股东而言,虚报注册资本罪已经不再有入罪可能,但仍需依法合规经营。她表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出资人不是不交,而是缓交,仍需对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政府进行“宽进严管”,企业需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一旦企业征信出现问题,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而未依法出资的股东届时可能会被责令补缴不足部分的出资,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虞文梁同志就《新中国70年国家安全理念与立法发展之得失与展望》发表自己的见解。他表示,国家安全理念引导着国家安全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国家安全立法与国家安全理念具有密切关系。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我国先后经历了“革命化”“和平化”“总体化”三个发展阶段,对国家安全理念和立法的得失进行总结是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他表示,未来我国国家安全理念和立法发展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在立法、治理和目标保障等方面实现法治化发展,探索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和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安全法治之路,有效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崛起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