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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全国首部《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地方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20-10-31 11:15:00阅读量:2097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总第39号)》,其中包含《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和《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两则标准,并于2020年12月0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口岸区域反恐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反恐办关于加强反恐防范标准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圳市反恐办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及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深圳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公路口岸7个、铁路口岸1个,出入境的旅客连年超亿人次,约占全国出入境旅客的50%左右,日均64万多人次;出入境车辆超千万辆次,约占全国出入境车辆的60%左右,日均4万多辆次。

  因此,有必要制定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整合口岸现有各类资源,加强口岸区域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有效解决深圳市口岸区域存在的反恐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防控措施建设不够规范、执行标准不够统一等现实问题,市反恐办充分运用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思维,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口岸区域各反恐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和查阅资料,以及多次组织口岸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专家研究讨论后,制定出台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该标准是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以来,全国首部口岸类反恐怖地方标准,为全方位夯实深圳市口岸区域反恐防控和应急处置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该标准结合新时期反恐工作实际,规范了深圳市口岸区域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组织机构、职责任务、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和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以及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方面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参考标准,对提升口岸区域各驻场单位的反恐工作意识,压实反恐怖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将发挥积极作用,也是构建多位一体反恐防控工作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深圳市公共交通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防止暴力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安全稳定,深圳市反恐办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颁布,要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深圳市公共汽车点多、线长、面广,客流量大,截止2020年9月份,深圳市公共汽车16670辆,驾驶员26294名,常规公交线路888条,安全风险高。每一辆公交车都关系到乘客的出行安全。在公共交通系统里,发生一次惨剧,即使亡羊补牢,代价依旧很大。

  公共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市反恐办启动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的制定工作。

  该标准结合新时期反恐工作实际,规范了我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方面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参考标准,对提升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管理单位的反恐工作意识,推动履行反恐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构建多位一体防控格局,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来源:反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