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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八期学术研讨会丨“企业合规的司法探索”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1-09-23 09:45:00阅读量:1956

9月22日晚7点,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2021年第八期学术研讨会在文溯楼会议室进行,并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同步直播。本次学术研讨会由2020级博士研究生张禹主持。

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德权,2020级硕士研究生黄卓成、郭庆康、高任飞、常庆茜代森,2021级硕士研究生黄弘毅、李梦梵等先后发言。

常庆茜通过对比陈瑞华、陈冉等不同学者对企业形式合规含义的界定方式,对企业合规进行定义,分别从企业国家的视角对企业合规的含义进行讨论分析

张德权企业合规中争议较大的出罪正当性问题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企业合规整改能否出罪的肯定说与否定说,阐述了实体出罪主观过错免除模式与法定管理义务免除模式。

李梦梵主要对企业合规和刑事合规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认为刑事合规不是传统企业合规的分支,是企业合规的高级发展形态实行刑事合规是对企业不合规的终极规制

黄弘毅从劳动刑法的角度,从劳动者群体谈到企业合规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发展的中国,需要结合新形势重提“劳动刑法”的相关内容。

郭庆康主要结合最高检《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企业合规中企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高任飞以企业合规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切入点,对企业合规的监督评估机制等进行系统介绍,从制度启动主体、实施主体、评价对象、影响效果、制度目的、法理依据等方面做了分析。

黄卓成提出企业合规中合规计划内容从刑罚目的论、报应刑与责任刑的角度对企业合规是否应成为从宽处罚的正当化事由进行分析。

代森从代位责任论、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以及单位集体决定论等多个理论出发,探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论依据并结合理论就近期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会议最后,大家针对单位犯罪主体、组织体责任论与企业文化阿里巴巴高管猥亵女员工案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