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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法年会学术研讨第三单元】《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10-31 16:52:00阅读量:2341

  10月29日下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刑法新发展”高端论坛进入学术研讨会阶段,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该单元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主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协会秘书长崔四星就《幌骗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罪的刑法适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并针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荆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大队长尹成娥就《袭警罪之探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她提出,袭警罪入罪道路漫长但意义重大,体现了国家与公民对两百余万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重视,她认为应当将袭警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至辅警等协助实施社会管理行为的相关人员,同时认为可以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此尽可能地弥补警察因袭警行为遭受的损失。

  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胡晓建以《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非法狩猎罪的例证考察及延伸思考》为题,以一起非法狩猎案为视角,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沿革,综合学术界的相关学术观点,围绕司法实践中非法狩猎罪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等常见的争议问题展开辨析。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邓萱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从一重处断的理解与适用》为题,以妨碍药品管理罪为切入点,辨析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条竞合问题,认为立法者是以不断修改条文的方式回避这一争论,期望通过明示、确定的方式告诉司法人员在遇到难题时应该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

  第三单元最后,平顶山学院杜辉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教授作了令人印象深刻、中肯到位的点评。